夫妻離婚,必然需要分割財產和債務,只有依法作出分割,才會允許夫妻離婚。 離婚財產和債務究竟該如何分割? 這對很多夫婦來說都很頭疼。 接下來,讓深圳離婚律師為您做詳細的分析。
一、2018年離婚財產以及如何進行分割
離婚時對財產的分配原則上婚后共同財產是一人一半。以下發展情況我們不是自己一人一半:
1. 離婚時,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;協商不成的,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和妻子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。
2.如果夫妻雙方書面同意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于各自,其中一方應承擔更多撫養子女、照顧老人、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,在離婚時,另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索賠,另一方應做出賠償。
3.離婚時,如一方生活困難,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。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。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4、離婚時,一方進行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,或偽造企業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分割夫妻之間共同提高財產時,對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關系共同實現財產或偽造公司債務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離婚后,另一方發現有上述這些行為的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經濟財產。
二、2018年離婚債務如何拆分?
(一)離婚的共同債務,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,應當共同償還。共同財產不足的,或者共同財產屬于當事人一方的,由雙方協議清算; 協議不成立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清算。共同債務的定義是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發生的債務,包括履行贍養義務以及家庭生產和商業活動的義務。它包括: 夫妻和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; 撫養子女的債務; 一方或雙方生病治療的債務; 配偶一方或雙方在履行共同義務時履行的義務; 家庭在家庭生產和經營中發生的債務,以及配偶雙方對共同債務的連帶責任。
(二)個人債務。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,由本人清償。下列債務屬于個人債務:
(1)夫妻兩邊商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,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。
(2)一方未經對方批準,私自贊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。
(3)一方未經對方批準,單獨籌資處置謀劃活動,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。
(4)其余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。
對于我國夫妻離婚時的財產與債務的分割,法律法規允許先由當事人可以進行政治協商解決處理,如果我們無法通過協商一致的話再由法院工作進行分析判決。此時,夫妻之間共同財產關系一般是一人一半,但可以適當照顧女方與孩子。而對于企業債務,則屬于他們夫妻共同債務的才會由夫妻共同需要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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