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夫妻一方殘疾能離婚嗎
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,如協議不成,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。離婚時,深圳權威刑事律師夫妻共同財產應均分,共同債務應均擔。如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,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。
若雙方協商不一致,向法院起訴離婚,在這種情況下,法院不一定會予以支持。根據我國《婚姻法》規定,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夫妻“感情確已破裂”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。
二、夫妻一方殘疾離婚財產分割原則
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并沒有對殘疾人一方給予特殊照顧。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。這表現為以下兩點:
1、無論是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還是殘疾人之間離婚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雙方協商解決,即由雙方協議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,以體現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意志。
2、如果雙方不能就共同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,則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解決。
3、在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的情況下,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具體情況,如共同財產的多寡、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、雙方的健康狀況、謀生能力等,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。
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
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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